本版导读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我们读了《不该发生的惨剧》,对于灞桥区法院及公安分局某些干警无视党纪国法,野蛮报复迫害工人的恶行无比愤慨!
公、检、法是代表国家行使人民民主专政的机关,其主要任务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他们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和思想修养,应该时刻保持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做人民群众的公仆。执法者的职权,不应视为特权。他们应当培养执法、守法、向人民宣传法律的职业道德,不应当动辄训人,打人,滥用戒具。赵正明等人肆无忌惮地迫害工人,其行为完全丧失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对于其中主要肇事者,我们认为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处以刑罚。对于其他参与者也应给以党纪、政纪处分,调离司法队伍。
西安市法律顾问处律师
白宝群 许小平 王松敏 胡献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