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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4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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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应受法律保护

灞桥区法院院长赵正明为首的违法分子,随意拷打财贸职工的罪恶行径激起我们的无比愤慨。他们动用戒具,仗势欺人,破坏生产,扰乱社会秩序,实属司法队伍中的败类。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我们相信在西安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以赵正明为首的个别违法分子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陕西省财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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