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三月十三日《发自秦都原上的呼号》的报道和读者来信发表后,在咸阳市秦都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区委和区政法机关十分重视,并由区检察院立案侦察。现在,此案正由秦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区法院认为张芒军、刘志斌、李生永办案中为了逼取口供,捆绑、吊打被审查人员智春厚,致人重伤,已构成刑讯逼供和伤害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判处张芒军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刘志斌伤害罪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李生永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分。
(王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