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叫张印平,男,二十九岁,一九七九年十一月顶替父亲在长安图片摄影部工作(未转正)。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西安市服务公司开大会,说我擅离职守,致使发生火灾,将我“停止使用期”。这个处分是极不公正的,火不但烧了单位的照相机,同时也将我自己准备结婚用的价值五百余元的物品烧毁。这次火灾事故是因为我们隔壁红旗服装店职工下班未切断电熨斗的电源而造成的。多年来我家就在单位居住,并持有单位一九七六年四月二十二日第241号住房证明和此处居住的正式户口,所谓的“擅离职守”根本不能成立,我从来没领过分文夜间值班费。
我已申诉三年了,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目前,我工作无望,生活无着,孩子要靠我养活,我该怎么办呢?
西安 张印平
调查附记
近一年来,张印平同志多次到报社反映单位对他的处理不公正的问题。对此,我们进行了调查了解,结果表明,张印平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西安市服务公司及其下属长安图片摄影部处理张印平问题时,做法上是欠妥的,处分显然太重,因而造成该同志长达三年多的到处“告状”,级级“上访”,直至现在仍未妥善解决。
一九八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晚,张印平因其岳父病重离开住地去侍候病人。二十五日凌晨二时半,红旗服装店发生火灾,延及钟楼新华冲晒部,烧坏相机,经济损失达三千余元。对此,公安部门已作过调查处理,责任由红旗服装厂承担,并赔偿经济损失。张印平本人在火灾中损失严重,结婚用品,毁之一炬。服装厂已给他赔偿二百七十元。红旗服装厂在处理这起火灾事故时,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了“开除留用”的处分,对车间两个值班人员给予了“记大过”的处分,可是,作为受害者的张印平却被单位“停止”了“使用期”,这显然是不公允的。
张印平在图片社工作期间也存在一定的缺点错误,但这些错误已经作过处理。不能因隔壁失火,延及新华冲晒部,就不分青红皂白,将他“停止使用期”推出门了事。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够慎重的。三年来,省市有关部门对此事多次调查过问,但都被这里个别坚持己见的人顶了回去。正象冤假错案的制造者只要他们在台上,就不会痛痛快快地为蒙难受害的人平反昭雪一样,当年处理张印平的人仍在“执政”,要他们自己改正原来的处分,为这个青年人辩屈解忧,确实是十分困难的。
我们建议西安市二商局、市服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尽快督促下属以积极的态度妥善解决这一久悬未决的问题。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