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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08月1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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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种商品禁止倒卖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部、国家物资局确定下列商品禁止就地转手倒卖:石油(包括原油和商品油)、汽车、钢材、拖拉机、摩托车、铜及铜材、铝及铝材、铅、锌、锡、生铁、木材、水泥、纯碱、化肥、羊毛、高效低残留农药、新闻纸及凸板纸、彩色电视机、“永久”、“凤凰”、“飞鸽”自行车、家用电冰箱、家用双缸洗衣机、“蝴蝶”、“蜜蜂”、“飞人”家用缝纫机、纯毛呢绒。

(摘自《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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