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卖帐户”是违法的
在经打斗争中,为不法分子提供银行帐户,套取现金,从中收取“管理费”,称之“卖帐户”。在当前经打斗争步步深入的形势下,出现这种情况,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鞍山市某商店曾因“卖帐户”被没收非法所得。去年年底,一个贪污分子为盗卖钢材提不出现款急得抓耳挠腮,他通过亲属关系找到这家商店,该商店负责人满口应承,以商品名义转入了钢材款。为贪污分子套取现金一万余元,致使贪污犯罪得逞。
在经济改革中,为了打破大锅饭,搞活经济,商业系统实行了一系列改革,把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切身利益联系起来,是完全正确的。然而,某些商店负责人和个体户不认真研究经商之道,却醉心于搞歪门邪道,他们对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不斗争、不抵制,置法纪于不顾,见利忘义,见钱眼开,把国家提供的银行帐户当做商品,为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干扰了经打斗争的开展,其后果是很严重的。凡是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规定,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投机倒把罪。如果明知不法分子进行经济违法活动,而为其提供帐户,套取现金,则构成共同犯罪。
为杜绝和减少“卖帐户”者,首先商业部门对职工要加强教育,尤其是商店负责人更应遵纪守法;二是主管部门对“卖帐户”者要依法从严查处,不仅要没收其非法所得,还应建议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党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向那些“卖帐户”者大喝一声:等到锒铛入狱时则悔之晚矣!
(闻姣 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