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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5年11月08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在金钱诱惑的面前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学法律 关于离婚 情场起风波 行凶落法网 什么是“公证” 包公打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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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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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

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在我国家庭中,尽管离婚的现象较少,但它毕竟是一种社会现象,必须正确认识离婚问题。我国的婚姻程序,大体上可分为结婚登记、结婚、离婚、复婚。后两者是少数。

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男女双方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或婚后感情发生变化等原因,一方或双方感到痛苦,这就需要解除婚姻关系,以解除双方或一方的痛苦。可见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这里必须指出,对个别喜新厌旧、玩弄异性的要求离婚者,有关部门在查明事实后,是不允许草率离婚的。

离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另一种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規定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了使现役军人安心服役保卫祖国,姻婚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离婚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解除。 (杨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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