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场起风波 行凶落法网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九日,宝鸡市某国营工厂工人王凌因争风吃醋,持械行凶,打瞎“情敌”眼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寻找“意中郎”
一九七一年,当她十七岁中学毕业时,就荣幸招到市广播电台。她眉目清秀,身材苗条,家庭条件又好,便整天打扮得花枝招展。她的师傅老实忠厚,勤奋好学,工作能力很强。这个师傅不但在工作上对她耐心指教,而且对她的学习、生活也很关心。他们产生了爱情,结了婚。
婚后,丈夫仍埋头工作,刻苦学习。她却一味追求吃穿打扮,逛街跳舞。她们之间的爱情之火似乎随着结婚而熄灭了。她开始嫌弃丈夫,在自己周围寻找“意中人”。
插入第三者
一九七九年春,她听说本单位A要到广州出差,便想求他代买时髦皮鞋。当晚,她来A处。A热情让坐,端茶递糖。灯光下,她看到A高个头、浓眉毛、大眼睛,西服革履,风度翩翩,当下为之倾倒。
A是情场老手,看到她举止轻浮,卖弄风情,贪婪之心油然而生,便侃侃而谈。这时,她更觉A与自己“近”了一步,竟把A当知心人,诉说起与丈夫的矛盾和小家庭的苦衷来。A故作关心,边劝解边拿毛巾给她拭去眼泪。她不但不反对,反而投以妩媚的一笑。
如此逗情打俏,不觉到了深夜。在A的挑逗下,她意识到将要发生什么,但却闭上眼睛“幸福”地等待着……
以后,A偷偷送她《少女之心》等淫秽书籍,向她讲西方社会的“开放生活”。她也一次次地投入A的怀抱,终于多次幽会私通,乃至怀孕堕胎。
又遇“知心人”
一九八四年,她丈夫考取了成都电讯工程学院,去蓉城进修。她一下子得到了“解放”,工作之余就拚命地打扮,疯狂地跳舞。在舞会上,她结识了在某国营工厂工作的王凌。此人仪表堂堂,五官端正,举止文雅。一场舞下来,她就与王携手并肩,漫步于绿杨从中了。月光下,她那胖瘦相宜的身段,眉清目秀的容貌,充满着青春活力的胸脯,使刚刚离婚不久的王凌垂涎三尺。相处之后,她觉得王比A更“理想”,更懂得“爱情”。人品、文才、长相,王处处高A—筹。她决定抛A恋王。
王凌善于猜测女人心理,她想要什么东西,王就神奇般送到她手中。她想跳舞,王不上班当舞伴,以取得她的信赖。她曾表示,如王爱她,等她离婚后,一定嫁给王。他们频频幽会,鬼混奸宿。她把王当作“心腹”,连房门钥匙也交他一把,让其随便出入。
情场起风波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晚,她正与王凌幽会,忽然有人敲窗,她明白是A来找她幽会了,一时无计可施。敲窗声更紧更响,王胆战心惊,想要逃走,她只得将内情悄悄告诉了王,叫他不要吭声。
听到屋内无人应声,A便翻窗入室。王凌藏到门后,等A进来,乘其不备,几拳将A打倒在地,鼻口出血。她见此情,怕出人命,护住A让王快跑。王见血心慌,便仓皇而逃。
她为了讨好A,帮其擦去血迹,又与他鬼混一番。当A问起那人时,她为了吓唬A,谎称是“刑警队”的。
次日,A走后,王又来。听她讲了昨晚与A鬼混之事,王凌妒火顿烧,怀恨在心,便唆使她控告A“强奸”她,并亲自起草控告书,以“同学”名义到公安局上告。随后,他们便密谋捉A。当晚半夜,A果然又来敲窗。按王吩咐,她开门出去,王拿一擀面杖跟出对A说:“你真是好汉,今晚又来了,走,到公安局去!”A见王比自己粗壮,知道来者不善,又想他并非她丈夫,便不甘示弱地说:“走就走,怕你什么。”
王、A一前一后,骂骂咧咧地向公安局走。她担心出意外,远远跟在后面。当行至市内某交叉路口时,王凌趁A不备,举起擀面杖凶狠地向A打去。A当即眼睛出血,呻吟不息。她追到跟前,将A扶送到医院。
A右眼球破裂,虽经抢救治疗,但只保住了左眼。
十九日,王凌来公安局报案,声称他一个同学被市电台A翻窗入室强奸,他义愤不过,将“罪犯”眼睛打伤。……
接到报案,公安机关立即出动,勘察现场,找在医院护理“罪犯”的“受害人”谈话。她颤抖地向公安人员谈了事情经过,刑侦人员听她陈述后,又提取了凶器——搬面杖,很快将“报案人”王凌逮捕归案。 本报特约通讯员 朱存居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插图:双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