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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05月13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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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怎样走上死刑刑场的

西安市检察院 康永昌

在审讯室里,一个长脸、留着分头、身着西装的小伙子,坐在人犯席上,彬彬有礼地在回答审讯人员的提问。

“你叫什么名字?”

“我叫芦小鹏”。

“谈谈你的概况、历史。”

“我是陕西长安人,今年二十六岁。”他说,他于一九七八年下乡插队至大荔县后,嫌农村生活苦,便回西安中医院他家住地,偷了盲人大夫等人的衣物、钱、粮票,然后予以挥霍。但不久即被抓获,在西安公安碑林分局关押教育了数日。这是他第一次踏上犯罪道路。

但关押并没有使他猛省。相反地,由于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影响,他贪图享乐的思想日益发展。有了钱,他就吃喝玩乐。而为了弄到钱,他甚至不惜采用抢劫的罪恶手段。于是他开始制造枪枝,购买子弹……什么纪律、法律,他全抛到脑后。

“我管不了小鹏。”芦小鹏的父亲曾发出这样的叹息,“叫他进公安局吧,由法律去惩处教育他。”从而放弃了继续教育的责任。他万万没有想到,他的这一想法将儿子送上了死刑的刑场。

芦小鹏渐渐发展成了一个精神上的畸形人。他甚至羡慕全国通辑的罪犯“二王”,说什么“要为‘二王’报仇!” 

一九八五年十月十六日,芦小鹏和另一青年刘伟合谋,抢劫传染病院保卫科的手枪。被该院人保科科长任效善发现,他们便持枪对任进行威胁,然后又用电线将任捆绑,用毛巾塞住任的嘴,用木棍、手摇电钻猛击任的头部,致任当即昏迷,头部裂伤,颅骨凹陷。接着他们又持枪抢劫多次。为了实现出国的梦想,准备资敌的见面礼,他们甚至窜至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偷拍军事机密……

芦小鹏从一个普通青年终于发展成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关于抢劫、制造枪枝罪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判处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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