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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巨保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进货受到通报批评
本报讯最近,绥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批评国家干部张巨保利用职权、借集体名义,为其家属亲友经商进货的问题。
张巨保同志在八四年七月至八五年四月,任县贸易公司经理、县经济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权,以县贸易公司、县经济开发公司和中角乡工商经销公司等单位的名义,按出厂价、调拨价,先后为其家属亲友经商进货十一宗,营业总金额达一万七千五百二十四元,从中获取批发、调拨差价款一千九百四十二元,偷漏税款七百二十元三角。
为了坚决纠正国家干部经商的不正之风,县上有关部门决定将张巨保经商获取的批发、调拨差价款、偷漏税款全部收回上缴财政,并通报全县。
(焱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