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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府要求城市和工矿区年内普遍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组织
本报讯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当重视和支持职工物价监督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通知要求各大、中,小城市和工矿区,凡未开展此项活动的,都要在今年内建立起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其他县城和主要集镇,有条件的也应逐步建立职工物价监督组织。为了便于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开展工作,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授予职工物价监督组织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对于超出处理权限的违纪行为或案件,职工物价监督组织可向物价检查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物价部门进行查处。
(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