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6年11月21日
头版
01

岂能无法无天胡作非为

村民王盛成等阻挠施工被逮捕

本报讯 西安市灞桥区洪庆镇田王村村民王盛成、王仲民二人,无理阻挠国营庆华电器制造厂在国有土地上建筑施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推倒工厂围墙,继而又率众以暴力殴打执行公务的干警,触犯刑法,最近被灞桥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一九八五年,经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庆华厂以一块国有土地与田王村换得等量土地建造职工住宅,并付给田王村补偿费二十多万元。在施工过程中,王盛成等人以这笔钱没有分给村民个人等为借口,阻挠工厂施工,强行耕地种麦,毁坏正在普探的两万多个钻孔,破坏工地上的水电设施。工厂被迫停止施工,向灞桥区法院起诉。法院依法裁定维持土地现状,由庆华厂继续管理使用,并向王盛成等人耐心讲解了兑换土地的过程及各级政府的批文,希望他们遵纪守法,支持国家建设。王盛成等人不但不听,反而在今年六月十二日煽动部分群众以“种包谷”为名,将工地的围墙推倒了三百四十二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五千余元。

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国家利益,法院组织力量强制执行裁定,修复围墙。王盛成等人得知后,又煽动群众来到施工现场闹事。他们手提墨汁桶,象“文革”一样在电杆上、围墙上到处刷写标语,张贴“告示”。当法庭的干警来到现场后,王盛成带头辱骂,继而上前殴打,其他人员一拥而上,拳打脚踢,用铁锨、砖头围攻袭击执行公务的干警。灞桥法院黄院长被两次打倒在地,左眼被猛击一砖,严重充血;其他干警十余人也被不同程度地打伤,致使执行工作中断。

本报记者 冯瑜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