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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6年12月09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落叶无情令人恼 土台寻梦 进货(版画) 成观察的习惯 阴阳大裂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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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03

阴阳大裂变

——关于现代婚姻的痛苦思考

苏晓康

编者按:《中国作家》八六年第五期刊登的苏晓康同志的报告文学“阴阳大裂变”在我省职工中引起很大反响,纷纷投书本报要求转载。为满足广大职工要求,我报副刊自即日起将连续刊登此文。

地气上升,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物化兴焉。

——《乐记》

引言

一日,古希腊罗马时代的七位思想巨子聚会豪饮,席间畅谈各自对爱情的看法,觥筹交错之中妙语连珠,宏论迭出。忧郁的阿里斯托芬说:“人本来是一种圆球状的物体,四只手、四条腿、一颗头颅上生着相反的两张脸,这怪物把奥林匹斯山上的众神们吓坏了。大神宙斯不由分说地象用一根头发丝剖开鸡蛋那样把人一分为二。剖开的这两半都痛苦极了,每一半都急切地扑向另一半,拚命缠在一起拥抱在一起,希望重新合为一体。由此便产生了尘世男女之间那不可遏制的情爱。

不管智者借用这个神话想说明什么哲理,情爱确似乎象一道无形的强大电流,一旦在阴阳两极接通,便会闪出耀眼灼烫的弧光,把两个半球重新连接在一起。然而,大约他们毕竟是已经被天然地剖开过的两个极端,连接了又不免常常要裂开。当裂开的那一瞬间,又会拉出更为惨白剧烈的电弧,有时甚至会爆成一场毁灭性的裂变。

人类的两极就在这情爱的相吸和相斥之间经历了多少世纪的悲悲喜喜,从中既升华出创造的伟力,也释放出罪恶的能量。

如今的中国,这种痛苦也正从各个角落里泛溢出来……。

一道“紧箍咒”的松动竞

使天下悲欢离合

一男一女在华北大平原上走着。几千年他和她都是那么走过来的,往后大概还有多少个几千年要走。大平原虽然阡陌相连,广袤一片,人的世界却是被劈成两半的。这两半要想滚到一起,是需要听从某种安排、获得某种名份才行的,否则就会被抛在荒郊旷野之上。眼下,在一九八〇年初隆冬的寒风中走过来这一男一女,便是这么一对踯躅于社会篱墙之外的“流浪夫妻”。

他俩走进河北省衡水地区妇联,双双跪下,说:“淹们已经流浪十年了,来这里不求别的,只求给俺俩领个结婚证。”

路俊英泪水涟涟,十年前,当一根红丝线把她牵进新房时,她才发现新郎换了人。本来是哥哥出面相亲的,现在却是弟弟出来当丈夫。他们娶老婆就象去集市上挑牲口,托人牵一头回来就行。而路俊英毕竟不是牲口,她不能让人牵去随便拴到哪个食槽上。她蹦起来就想跑,但已经跑不掉了。那根牵她进来的红丝线顷刻之间就变成了绳索。

法律承认一切既成现实的东西,这个原则在根本不知法律为何物的地方,通行得尤其彻底。她终于还是挣脱出了。但她从公社到县里,从公安局到法院整整跑了五年,才知道那张印着“最高指示”的大红证书,竟象贴在五行山上的如来佛帖子一样是揭不掉的。她不再相信这种法律,她同自己喜欢的男人过上了。然而恰恰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哪张证书,便只能在监禁、流浪、乞讨中煎熬。于是,她又拚命地想得到那张证书了……。

路俊英为换一张同样的纸,付出了十年的代价。当她重新得到它时,女儿已经七岁了。就在她流浪于大平原的最后几年里,一部新的婚姻法酝酿成熟了。尽管新法只有几处革故鼎新的改动,却在人间掀起了始料未及的轩然大波。

他老老实实地忍受着法律对他那死亡婚姻的捆绑。于是,上一部婚姻法就毫不留情地给他判了一个二十八年的“长期徒刑”。

《荒滩桑小做蚕难》一文,把这个“囚徒”魏中和他那漫漫苦刑的实际行刑人——他的妻子齐阿秀,在二十八年后重新走上法庭的那一幕写得淋漓尽致。“他陈述了自己离婚的理由:父母包办,婚后,没有建立感情。他提出了几条证据:结婚后一直不愿与齐同居。一九五六年离开家以后虽然回过几次家,却都是为了与齐协商离婚……从一九七〇年起至今已整整十三年没有回过家乡,二十多年与齐没有夫妻生活了。他熟练地背诵着婚姻法中有关条款,恳请法庭依法判决他和齐阿秀离婚。”

一切叫人锥心刺骨的细节不必去说了,新法终于赦免了这个大半人生被耗干的苦命人。只是作家结尾时写的那段感慨的文字,每每读之让人掩卷揾泪。“现实的地球上,沧海桑田的演变却要经过痛苦的几万年,人类文明的进程就更是如此。当它是海的时侯,人最好是鱼;当它是桑田的时候,人最好是蚕。在海水已经变干、陆地的盐碱还没有洗净,还没有肥力,还很荒凉的时候,几颗稀疏弱小的桑刚刚装点出一点生机,这时侯的蚕,生活最为艰难,每蜕一层皮都象经过一场死的搏斗和磨难。那些在蜕皮过程中被盐碱浸死的蚕,就只好变成肥料,它的价值就是为这瘠薄的土地增添一点养分……。”

中国还没有哪一部新法象一九八〇年婚姻法那样,一问世就在人们心灵中掀起了如此巨大的波澜。而两种观点的激烈争辩集中地爆发在一九八一年春那起并不复杂的离婚案上。历史常常会在时空流逝的无足轻重的某一点上形成胶着状态。历史撇开它继续前进了,而这个点却永远留下了印记。同这个案子在我国的离婚理论和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巨大影响相比,它的当事人的确是微不足道的。

一个女人(由女人率先试法,此事是引人深思的)以没有爱情为理由,要同她那个品行端正,忠厚老实的丈夫离婚,这在一个从来不承认“情爱”这个字眼,把它作为污秽的洪水猛兽禁忌了几千年的社会里,问题一提出就成为荒谬的了、而这个女人一上来就免不了要被斥为“堕落的”了。

北京朝阳区法院里旷日持久的这场诉讼,由于舆论界的推波助澜,把整个社会都搅动起来了。《民主与法制》编辑部仅三个月里就收到寄自大江南北的一千多封来信,从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大法官直到街道、大队的调解员,都身不由己地卷入争论:大学法律系和政法院校的学生们从课堂上争到饭桌上,大有“文革”时大辩论的复萌之状:没那些斯文而又直性子的工人们争得脖梗青筋直跳,嚼不清那些弯弯绕绕的“花屁股”理儿,干脆抓阄拈蛋赌输赢……还有哪部新法的普及会有这等效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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