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场 万 元 梦
王新
1986年9月4日。
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
被告席上的西北有色金属七一七地质勘探队原三分队长王加成,因贪污、受贿、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也曾闪光
1958年,刚满17岁的王加成,就告别家人,穿上工作服,成了一名令人羡慕不已的地质勘探队工人,凭着健壮的身体和农村青年特有的淳朴和实干,几年工夫就由钻探工,升到班长、机长。1962年被评为好工人,受过奖,成了先进生产者,1974年入了党。
但是,也就是这个家在商洛山中农村,月资75元多的副科级干部,近几年却贪上了“杯中之物”,染上了爱占小便宜的恶习。拿人家几包烟,全不当回事;民工送来酒、茶、小“红包”,他安然自得。有请必吃,有喝必到,他成了队里一个有名的“酒坛子”……
犯罪初始
1983年春节探亲回家的王加成,坐在自家冰凉的旧房里,眼看着同村当年的一些伙伴,这几年有的成了“专业户”,有的住上了小楼,令他十分眼红。他想起了半年前找自己的一个民工队长,承包工程时,那队长曾对他说“要用钱就给我说一声”,年初,此人还有意送来手表。于是,一封“不能叫别人知道”的“借”钱信寄了出去。不久,一张五百元的汇款单便寄到商洛山中。
打这以后,民工四次“慷慨解囊”,王加成名“借”实吞,直到锒铛入狱……
贪得无厌
“借”钱是王加成走向迷途的开始;“捞好处”使他彻底坠入了无底深渊。
1985年元月的一天,凤县矿业开发公司某领导找王加成联系买矿石,王见卖矿石可以挣大钱,他那早已萌动了的“捞好处”邪念,使他鬼使神差般地私自答应出售。谁知因要价太高,当时没有成交。
事隔十天,急不可待的王加成见没回音。就亲自登门以每吨少要五元钱的价格,定成了这笔交易。
刚一拍板,矿石尚未发出,王加成就铤而走险,当即要提取50%现金。
“现金不太好提。”
“按规定多提几次就够了。”钱迷心窍的王加成拨拉着鬼算盘。成把的钞票就这样溜进了他的腰包。
从此,王加成大干私卖,倒卖、代卖矿石的生意,连坑带骗,大捞钞票。仅85年,王加成通过各种渠道,就非法所得七千多元。
法网恢恢
1986年5月,无情的法网终于张开了。
凤县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七一七地质队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终于查清了王加成的犯罪事实,依法逮捕入狱。
在法律的面前,他终于低下了头,痛哭流涕。在长达十六页的忏悔书上,他写道:
“我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毁了自己,我恨,我恨我未能加强学习,不听领导劝阻,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