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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3月14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有“冤”切莫找“能人” 学法律 不能轻信“许诺” 一 场 万 元 梦 组织部门可拆看私人电报吗 怎样写离婚申请书 浅谈正当防卫 老鼠·猫和香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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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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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门可拆看私人电报吗

公民的通信自由,是法律保护的。《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组织部门私拆他人的电报,是一种违反《宪法》的行为,认为只要不是为私就是正当的说法是错误的。

私拆他人信件,情节严重的还是一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刑法》第149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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