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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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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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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请律师好

党泉民

一九七七年九月,西安市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兴建新楼,市建一公司职工王天福,属拆迁户,当时商定:街道办事处将原人防办公室用房安排给王天福过渡居住,六个月后,再另行安置王的住房;在过渡期王天福应按原住房面积缴纳房租、水电费等费用。然而九年多来,由于青年路街道办事处领导成员多次变动及种种原因,一直未解决王天福的正式住房,在此期间,王天福也没有交付房租、水电等费用。临时过渡房也因年久失修、顶棚陈旧、漏雨,墙皮脱落,地面破裂而无法居住。一气之下王天福来到西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代书起诉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解决他的正式住房,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律师听了王天福的反映情况,认为通过非诉讼调解可解决这一纠纷,不必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天福听明白后,当即办理了手续,委托律师参与调解。

第一律师事务所委派两位律师调解此案。他们首先找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调查情况,证实了王天福反映的情况属实。促使街道办事处同意承担了他们应负的责任。然后这两位律师又找王天福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两位律师废寝忘食地工作,当事人深受教育和感动,不久双方就以互相谦让、互相尊重的高姿态达成了协议;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愿将王天福居住的过渡房,经房管部门将租赁关系转为正式住房,并付给王天福二千五百元修缮费。王天福愿意作按房管部门住房租金标准缴付房租,并承担修缮房屋的全部项目。事后王天福激动地说:“还是请律师好,一下子解除了我九年的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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