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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7月25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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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受侵犯杨在葆要求赔偿30万

著名电影演员杨在葆,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去年,某家杂志的封底是北京中药厂“阳春口服液”的广告,上面赫然刊印着他的肖像。杨在葆对这事前事后没有任何人打招呼一意孤行的做法,感到很气愤,为此诉诸法院,要求有关单位赔偿名誉损失费三十万元。他的理由是:少了,不足以令违法者警醒。而这笔赔偿费,将全部捐献给宋庆龄儿童基金会、中国残疾人基金会和修复长城筹委会。(鲍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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