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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7月28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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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为戒”

一副冰冷锃亮的手铐无情地铐上了他的手腕。战友、亲人惊诧不已;连他本人也万万没有想到。3月13日发生在古城西安一起特大爆炸事件中,他竟是责任者之一。他悔呀,恨呀,可已经晚了……

张建国1981年入伍。在连队,他这位“红旗车驾驶员”曾出色地完成了战斗任务,受到部队嘉奖。成绩面前,他开始飘飘然,萌生了弄点弹药回家后炸鱼、打闲枪玩的念头。明知私藏子弹是违法行为,他却不顾部队三令五申。1985年8月底,在一次打扫卫生时,他拣到71—1式手榴弹4枚。按说拣到的弹药应及时上交,可他没有这样做,反而将4枚手榴弹托给老乡方正华(已判刑)保存。被方私自带回自己家中。

张建国违法行为给他人犯罪以可乘之机。方正华因与其妻万秀萍不和,闹离婚未逞。万秀萍(已判死刑)便携带家中的3枚手榴弹前往西安,在解放路锦江酒家拉响手榴弹,造成炸伤23人(其中外宾一人)的大爆炸案……

法律是无情的,张建国受到劳动教养两年的处理。他痛悔啊,悔恨也挽回不了造成的严重后果。他痛悔地说:“我……我辜负了领导和战友的教育帮助,对不起等我的未婚妻和年迈父母,更对不起在爆炸中致伤的无辜。同志们,以我为戒吧!”

(潘自力 万孝升 子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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