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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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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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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县丞”官俸之比较

刘隆有

在政治体制改革中,把我们的干部工资同古代官吏的俸禄做点比较研究,能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

比如说我们干部制度中的副职问题,不仅表现为多而且滥,倘若从工资方面做点历史的比较,便会发现其又一严重悖理处。

以副县长(古代叫“县丞”)为例。查《二十五史》中有关官俸记录,县丞俸禄,远低于县令。秦、汉县令六百石,县丞二百至四百石,以最高的四百石论,也不过是县令的2/8。隋唐上县令九十石,丞四十石,不及县令的一半。金代的诸县令,“钱、粟一十七贯、石、麹米、麦各二称石,衣绢七匹,绵二十五两,职田五顷。”诸县丞,“钱、粟一十三贯、石,麹米、麦各一称石,衣绢六匹,绵一十两,职田三顷。”(《金史·百官四》)顶多能及县令的2/3。而历代凡设县丞者,均只一人。

我们一直实行低工资制,各级干部工资都不多,以六类地区正、副县级最低工资而言,县长不过122元,副县长不过97元,远远低于旧时代的县令、丞。但由于我们的“县丞”设置过滥,其工资总数确实不少。一般的县,副县长也有七八位、十多位。据报纸披露,最多还有31位的。若以七位计,则工资总数679元,约为县长的5.6倍。若以目前所知最高纪录的31位计,总数便高达3007元,竟是县长的24.6倍多!这几个数字,无论从那方面讲,均非旧时代的县丞所能比。当今副职设置给国家财政和人民头上所加负担之沉重与不合理,于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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