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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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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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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清代的职官制度

王祥玉

清代地方上的封建职官制度,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支柱。尽管靡烂腐败,但能延续268年之久,其中自有可取之处。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对今天的政治体制改革,还是大有裨益的。

据《城固县志》和有关资料记载,顺治至宣统的10个封建王朝中,先后有85名知县任职。这些职官的籍贯、学历和任期,集中反映出清代地方职官制度的三大特点:

其一,坚持回避原则。清代的城固县,人才济济,任中央、省、府、州、县的职官很多,但本县首脑名单中没有一个城固籍的,掌管军政大权者都来自500里开外的全国各地。他们到城固做官多是孤身一人,很少携带家属,故无宗族、子女、亲戚在一块参政之嫌。这样的回避有许多好处,可以防止官场利用乡土、亲族关系结帮织网,形成各自的势力范围,堵塞以权谋私、荒废政务的漏洞;

其二,严格选拔人才。清代沿用明制,把科举作为培养和选拔官吏的唯一途径。曾在城固任过知县的85名职官全是科甲出身,其中举人、进士较多,贡生、监生最少。仅雍正八年有一名生员聂盛燕,学识虽浅,然而事必躬亲,善于学习,理政有方。至于保举或捐纳入仕者,根本无法染指;

其三,实行任期制。清代的城固知县任职有三种情况:一是“任”,由中央直接任命合格的人担任正式县令,二是“署”,到任后先试用二年(后改三年)若称职再正式委任;三是“代”,缺任时由上级派官员代行知县职权。无论哪种形式,每三年都由吏部督察院考核一次,视其称职与否决定去留。一般只任三年,不能连任。若政绩卓著或由署职改为正式任职的,也得隔一段时间才能回任。这种机会很少,85名知县中仅有二人回任过一次。如浙江的陈鹰臻,光绪二十五年初任结束,时隔五年,到光绪三十年才被召回继任。其他都是任满离职,不存在终身仕宦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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