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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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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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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谷一的新追求

 步人中年的李谷一又开始了新的追求。日前,她被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录取为第二期学员。

 1983年,李谷一与一些志同道合的同伴白手起家,创办了中国轻音乐团,她被任命为团长。4年中,李谷一看到过、听到过、亲身经历过许多事情,都与法律有关。如演出的合同纠纷、演员的名誉受到无端诽谤和损害、版权问题、肖像权问题等等。本来,很多事情通过法律,不难弄个水落石出,然而对法律的无知经常使这些献身艺术人陷于窘境而束手无策。

李谷一说:“一次,中国轻音乐团与外地一家剧院签订了演出合同。合同中说明剧场有3000座位,并以此商定了经济收益分成问题。可是大家在演出时步现这个剧场座位多达6000个。面对如此明显的违反合同问题,我们竟毫无办法。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不是,是我们不会自觉运用法律罢了!”

李谷一在谈到过去一段时间,社会上一些下流小报编造有损于演员名誉的、耸人听闻的假新闻时,气愤之情溢于言表。她说:“我原来为此很苦恼,但我不能天天辟谣。我有事业,工作很忙。谁能保证我们演员的名誉不受无端损害?只有法律!法律是最有力量的。你看,达式常不是依靠法律保全了名誉吗?刘晓庆也聘请了律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在葆也在为肖像打宫司。现在,我们文艺界的同行们也开始学会‘打官司’了”。

接着,她又谈到文艺界目前存在的一些管理混乱、无法可依的现象。她说,现在有些二道贩子钻文艺演出管理不严的空子,巧立名目,甚至欺骗演员,随便组团到各地去演出赚钱。这些人既无演出证,又不顾及演出质量,群众中影响很坏。文艺领导部门和社会舆论虽然多次批评这些现象,但到现在,在文艺演出管理方向依然没有行之有效的、权责利相一致的法律规定。

她说:“我的生活、工作离不开法律,我们的事业更需要法制!所以我要认真地学习法律。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心的学习是我唯一的业余学习。我热忱地期待能实实在在学到本事,好为文艺界办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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