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的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小吉
匈牙利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不仅注意经济计划、调节和管理等问题,而且十分重视组织体制的改革,其中,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尤其令人注目。
匈牙利强调在所有企业中,都要坚守厂长负责制的原则,企业党组织的作用主要是保证监督,而不应代替企业领导人行使生产和业务领导权。为此,匈牙利近两年在中等企业和部分大企业中建立企业委员会。成员由选举的职工代表以及企业的各级领导代表共同组成。该委员会成为企业的决策机构有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目标,业务计划,留成利润分配,选举或罢免企业领导人等等。目前,这类企业已占全国国营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
在部分中小企业试行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厂长(经理)的制度,并报请主管部门认可。这些企业的副厂长和各科室干部,一律由厂长提名,改变了过去厂长有职无权的现象。小型企业还可以招聘厂长,与主管部门签订合同。目前,这类企业占国营企业总数的20%到30%。
在部分大型企业,如公用事业、煤矿等,仍采用任命制。但将成立新的监督委员会,其成员、职权由主管部门决定。对于这类企业,国家只管其经营范围,不再下达指令。目前,这类企业占20%到25%。
匈牙利有关人士指出,企业人事制度的这些改革,将使企业及其领导人有更大的自主权,从而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使得党政在职位、职能、职权上进一步明确化,使党的各级组织摆脱了行政事务,集中精力于大政方针,带领广大职工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