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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10月27日

陕西工人报第4版 在这个早晨 捏鱼儿(散文) 图片新闻 薛宝钗是理想的爱人吗? 别 独木桥 菊 图片新闻 《戒烟小记》系抄袭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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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版
04

《戒烟小记》系抄袭之作

编辑同志:

读过贵报8月18日第四版署名姜鹏飞写的《戒烟小记》后,颇感眼熟,仔细一想,真象5月中旬《文汇报》彭瑞高同志的《戒烟小记》。

找来两篇题目一样,内容一样的作品比较,除对原作品第一段、二段,及其中极小字句略作更改外,其中人物、内容、结构及写作技法,几乎完全出自一人手笔。——敢肯定,绝不是雷同或近似问题,纯属剽窃抄袭之作。

笔者认为,为文者,道德修养为重。这种明目张胆抄袭他人作品、窃他人果实的行为,是最不道德的。

某部 铁牛

编辑同志:

贵报8月18日所发《戒烟小记》一稿,如读者所述,确系我抄《文汇报》彭瑞高同志的同名文章。当见到责报寄来的报样后,凭心而论我是心揣愧意的。我在文坛上起步不过二年有点零头,实在的,当我握笔抄彭的那篇东西时,内心是极为苦涩的……但无论怎么说,抄袭行为肯定是不道德的,总是件对不起贵报和贵报读者们的事情。在这里我表示歉意,公开承认错误并做出检查。

姜鹏飞

87.10.3

编后语:

我报87年8月14日“文苑”专栏刊出姜鹏飞同志的小说《戒烟小记》以后,先后收到铜川郭志昌,澄城铁牛等不少读者的来信,揭发该稿系抄袭之作。

经与原稿对照,姜稿与原稿的不同部分系本报编辑加工修改部分,其余部分均相同,也就是说姜是一字不差地照抄彭文的。

姜鹏飞同志系上海某医院一工作人员,自言初习文学创作,在此,我们向其进一言:学作文先学作人,搞文学创作须要行端立正,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艰苦跋涉,要付出大量的心血和汗水,才有成功的可能。投机取巧,剽窃他人成果的做法既不道德,当然也不可能真正取得成就,希望姜鹏飞同志切实引以为戒。

由于我们工作中的疏忽,使抄袭文章得以见报,我们除了向广大读者表示道歉外也应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情发生。同时,也向关心本报,投书揭发抄袭行为的读者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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