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以本人工资和万元家产作抵押
夏百步全额承包东方厂教学楼工程
本报讯 西安市建一公司三工区十二队队长夏百步,以万元资产作抵押,全额承包了东方机械厂教学楼工程,日前正式签订了承包合同。
东方厂教学楼工程建筑面积为4900平方米,工期共七个月。夏百步聘用了一名副工长和一名材料员,组成三人承包小组,并请两名正式职工为担保人,以本人工资和家产作抵押,要求对该工程进行全额承包。他经过认真预算,编制了细密的施工方案,在公司个人承包答辩会上一举中标。
承包合同规定:承包人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履行合同,各项经济指标达到合同要求,公司原数退回承包人抵押的资产,除向公司上交20%的扣留费用外,包干总额如有节约,节约部分由承包人税后全额提取。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达到合同规定,则分别按每平方米0.75元、0.20元和0.10元数额奖励承包人,反之,则按原数对等扣罚。因承包人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包干成本亏损,则用承包人抵押的资产来赔偿。
(张永安 付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