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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7年12月26日

陕西工人报第3版 中秋夜,他孤零零的 对小赌不可小看 我国的公证制度 无主古币应归谁 廉洁的检察官 图片新闻 拾物不还也犯法 追捕杀人犯 浅谈事实上的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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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版
03

学点民法(十三)

无主古币应归谁

王安军

张森、张林两兄弟在新划的宅基地内,挖出一罐明朝古币。哥哥张森认为,在自家地里挖出来的东西,理当归己,哥俩平分;弟弟张林则说,古币非祖传,不能私自处理,上交国家才对。两兄弟意见不一致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作出了对古币按无主财产上交国家的处理。

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这是关于无主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所有人不明”,就是找不到物主。无主财产应一律“归国家所有”。本案,法院对想私吞古币的张森给予了批评教育,并将古币收为国有,张林得到了政府的奖励。

在建造房屋、兴修水利或其他生产活动中,有时挖出文物、古董,或者金银珠宝,一些人认为,谁挖得就是谁的,合理合法。其实,这样做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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