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基本职能
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文义
《陕西工人报》新开辟了《工会纵横》,要我写几句话,我想开门见山,直接说说工会的职能问题。
现在,几乎所有的工会干部,特别是企业基层的工会干部,普遍反映工会的工作任务,一是多,什么事情都干;二是重,不仅以群“代”党,而且以群“代”政。结果是,工会工作既没有重点,也没有特色,不能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这说明工会的职能是不清楚的,应当在政治体制改革和工会自身改革中逐步加以解决。我只想说一点,就是工会的基本职能应当是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由是:
从历史来说,工会是在工人运动中为了代表和维护工人的具体利益而产生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两手空空,只有把自己(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为资本家创造剩余价值,受资本家剥剥,才能活下去;资本家消费劳动力这个商品的唯一目的,就是从工人的劳动中榨取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为此不惜延长劳动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工人不堪忍受,就要同资本家作斗争,这就是工人运动。工人运动的最初目的是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工资。一个工厂、一个产业或地区的工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就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组织,这就是工会。所以,工会是工人运动的最初产物,也是工人阶级最初的组织形式,是在工人运动中适应代表和维护工人群众的具体利益的客观需要产生的。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和工人阶级的成长才产生了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工人阶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共产党。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共产党虽然也是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目的和利益而斗争的,“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
从现实来说,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的职能是其池组织不可代替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工人阶级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资产阶级作为剥削阶级也不存在了,因此,工人反对资本家的工人运动也就不存在了。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情况下,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工人阶级的不同组成部分,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单位的职工,都有自己的具体利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影响,党、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队伍中,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也必然会侵犯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所以,职工群众也就仍然需要工会来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具体利益。由于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相对于国家、所有者和经营者,相对于干部队伍中的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而言的,所以,工会的这种代表和维护的职能,是其他组织不能代替的。因此,同社会其它职能相比较,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