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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2月0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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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付孩子报酬不对

一九八八年元月二日《陕西工人报》第三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孩子参与家务劳动应付报酬”的报道,看后,我表示沉默,但是,当这篇报道被我的孩子发现后,立即引起反响,他说:“孩子在家干点活,还要领取报酬,有必要吗?”这么一问,使我引起了注意,于是,我便借机走访了我们家属区部分类似情况的家庭,结果表明,多数家庭的同龄儿童能够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帮助家人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譬如:洗碗、倒垃圾、端煤块等等,从未涉及什么报酬,得到的仅仅是家人的表扬和邻居们的赞赏,但是这些表扬和赞赏却在他们那幼小的心灵上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变成了他们帮助家人干活的动力。

为了让孩子从小养成一个自觉劳动的好习惯,我认为,作为家长来说,应当保护他们的劳动热情,向他们多讲一些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鼓励和支持他们多参加一些学校、社会组织的义务劳动。让孩子从小就在德、智、体各方面受到锻炼。不应用“报酬”、“奖励”、“许诺”来刺激他们幼小的心灵。

咸阳:侯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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