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冢确认科技人员可业余兼职
科委重申不得阻挠正当兼职活动
新华社讯 国家科委最近提出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各单位不得阻挠正当兼职活动。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的这个意见。
国家科委认为,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所有科技人员都应当忠于职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兼职,本岗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8小时以外进行;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应当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进行。
在业余兼职活动中,科技人员也应当维护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兼职关系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科技人员应当按照《技术合同法》的规定,与兼职单位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不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收入归个人所有;涉及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应由单位和个人协商分配。收入达到应该纳税的额度的,应当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
科委要求各单位加强对兼职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阻挠正当兼职活动,打击迫害兼职科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