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1988年03月26日
第2版
02

记住,这血的教训!

眉县一些企业伤亡事故上升

本报讯 据眉县人民检察院调查:1985年到1987年,眉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共发生重大事故17起,死亡13人,重伤2人,轻伤5人,伤亡事故逐年上升。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一、乡镇企业在生产中,违反劳动保护法规,为追求利润蛮干。如眉县城关镇任白庄冷剂厂厂长高奇在设计、制造安装机器时,在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于1987年3月10日带班生产中,机器发生故障,结果使反应釜发生爆炸,高当场被炸死。1987年3月,营头乡大湾村石英矿,在没有具体实施方法和安全制度的情况下开采矿石,造成塌方,死亡1人。

二、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片面追求生产效率,违反操作规程,如电子部一〇三九研究所二〇三车间,1985年在承包计划外决定加工绕簧机一台。他们在生产中将别的车间的生产工序私自决定放在本车间进行,在加热棍棒桶容器内氢氧化纳溶液时,使溶液喷出9米远,高4.5米,当即造成重伤3人,轻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600余元,眉县常兴氮肥厂在生产中缸体爆炸,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三、管理人员素质差,工人上岗前未进行安全教育,有的企业承包后,在生产中没有专人负责安全,对工人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有的工人缺乏基本常识,就让上岗生产,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马家镇杨家村第三组砖厂,承包厂长本人不懂安全生产,对工人缺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1987年10月12日,工人赵玉峰私自带电维修砖机,在无任何障碍的情况下,赵被绞拌机绞入机内,当场死亡。

四、违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如乡镇企业局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将存有电石和水的乙炔发生桶放在门口,没有专人看管。1987年3月20日,前来租赁脚手架扣件的农村青年张爱民蹲在乙炔桶上用火试点,发生爆炸,张当场炸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苏世发)22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