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国家体改委等转发四川省有关部门文件
承租企业应注意保障职工的保险福利待遇
本报讯 最近,国家体改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转发了四川省劳动人事厅等三部门《关于国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以后保障职工福利待遇的意见》,强调在实行经营方式转变时注意保障职工应该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以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川省在“意见”中对一些承租企业忽视职工应该享受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损害职工合法利益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主要有:
一、我国劳动保险制度是党和政府通过立法,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生活保障和医疗保健的重要措施,也是宪法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对于现行劳动保险制度中确实不合理之处,可报省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有重点、分阶段的改革试点,在国家未作出新规定前,原则上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不要随意改变。
二、承包、租赁企业的承租人,必须把执行国家劳动保险、福利制度规定纳入承包、租赁合同,原合同没纳入的,必须补订入合同中。
三、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病假、伤残、死亡待遇,特别是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待遇,不准随意降低甚至取消。
四、要遵循“保证医疗,克服浪费”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劳保医疗待遇。企业经过职代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小组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制订一些改进办法,但不能把医疗费全部分给职工个人包干使用。
五、国家规定的退休职工的各项待遇,必须按照执行,不能自行改变或降低。
六、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以及食品价格补贴等不能自行降低或取消。
(于午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