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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9月06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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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处理好“职能分开”的几个关系

刘育坤

现在,各个企业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都在搞党政工的“职能分开”。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但是,在这一问题上,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解决得好的,其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要真正搞好“职能分开,我以为头脑里必须有点唯物辩证法,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职能分解和职能分开的关系。要搞好党政工的职能分开,首先必须弄清厂里的党情、政情、工情(工会情况),弄清企业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分工情况,这是“职能分开”的前提。在此基础上,把所有工作职责加以分类,尔后再进行分解,按照党政工三大块,重新理顺关系。这样,才能明确哪些职能应属行政的,以此来强化厂长全面负责的作用;哪些职能属党委的,以利于发挥其保证和监督作用;哪些职能该归工会,以便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

二是职能分开与职能分工的关系。这里需要明确的是,职能分开和职能分工不是同一概念,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点,二者的外延是有区别的。所谓职能分工只是量上的分,职能分开才是质上的分。所以在党政工职能分开时,应尽可能避免交叉,以防止出现“大家都管都不管”的“空档”现象。

三是职能分开与职能协调的关系。党政工职能分开,不象兄弟三个分家那样,各起“炉灶”,“各自为政”,而要“分开不分心”、“分工不分家”,要有为企业振兴同下“一盘棋”的思想。在许多工作上,确实有一个主管和协管的问题。比如:精神文明建设,厂长要全面负责,当然要非抓不可。但是,党委对此不能袖手旁现,工会也不可无动于衷,必须做好协管和配合的工作。再如生产和经营,党委和工会都必须围绕这个中心来开展工作。给职工办福利也同样,虽说这主要是行政上的事情,但如果工会不管不问,哪怎么能有向心力和凝聚力呢!

四是职能分开和职能对口的关系。在一个企业内,党政工职能分开必须同步进行。如果这方面动了,那方面不动,这是不行的。必须注意的是,还要和主管上级协调起来。如果一个企业光是自己搞职能分开,上下都不动,企业就会夹在中问难受。并且,在职能分开时,还需尽量做到职能方面上下基本对口,但也不必上面设一个什么部门,企业就设一个什么科、室。这要从实际需要出发。

(作者系西北国棉六厂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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