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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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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总工会自管干部的初步尝试

今年元月宝鸡市委专门发出文件,决定市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会领导干部由宝鸡市总工会管理。从此结束了该市工会协管干部的历史。

根据市委的这一文件精神,宝鸡市总工会及时下发了“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管理的意见”。此外,还印发了《乡镇级基层工会直接选举工会主席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在换届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纪委几家都加强了相互之间的联系与支持。做到任免领导干部时相互抄送;领导干部调资时事先联系,事后抄送;因工作需要调整领导干部时,在平等、协商、研究的气氛中交换意见,意见统一后,再各自作决定。

市委决定工会干部自管,为县(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自管千部疏通了渠道。目前,全市已有8个县(区)总工会向县委写了关于工会自管干部的报告,7个县委批转了县(区)总工会自管干部的报告。与此同时,不少基层工会也根据市委的有关精神,创造条件,着手制定直管分厂、车间工会干部的办法。现在,全市一个多层次的工会干部管理网正在形成。

自管干部使工会组织在社会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现在,市总工会对基层工会领导干部有了“三权”,即:任免权、决定权、教育培训权。这样,基本上改变了用人和管事相脱节的状况。并且,市总工会直接任命的工会主席。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方面均得到各级党政的承认和落实。(刘春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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