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的电影业
——1985年以来在京被停映影片采访
自1985年起,北京市至少有5部影片因某领导或某部门的意见而不得上映。1、1985年末,影片《海滩》获电影局审查通过令,全国各地相继上演,北京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也购买了拷贝并做好了映前准备。但某领导同志认为影片中个别情节社会效果不好,下令禁演。结果这部影片没能与北京观众见面。
2、1985年6月,北京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准备将影片《蜜月的阴谋》作为一类影片重点堆出,后因某非文化部门的一些人有意见而不得上演。直接经济损失至少16万元以上。
3、1986年底,美国科幻故事片《超人》第一集刚刚在首都各主要影院上演,突然接到停映通知。理由是影片内容反动,把“地球倒转”、“时间倒流”等根本不可能发生的“唯心主义”东西灌输给青少年。
3、1987年3月,《血战台儿庄》在金国上演,而北京却规定影片暂不发行。直至8月份迫于各界呼声太高才不得不公演,但同时又规定,上映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不许宣传。
另外,自1984年以来,北京市有个规定,凡武打片类的电影拷贝订数一律不得超过二个(这种规定本意也许是好的,希求减少武打片对青少年的副作用,但也因无法可循,至今不知可否?)《武林志》、《武当》、《忍无可忍》、《天国恩仇》等票房相当好的影片北京都不敢多订,而同样的影片其它大城市至少订数要在10个以上。这种情形延续到1986年底才渐渐改观,这期间电影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已难以估算。
与此相对照的是,有些经济效益堪优的影片倒经常受到行政意志的关照。影片《迷人的乐队》开始订数是四个拷贝,但上边要求公司增订,结果拷贝数达到10个。影片《到青山那边去》拷贝数由一个增到4个,放映效果自然不佳。
在笔者调查过程中,尽管遇到种种困难,但还是从各种“不慎”溜出嘴边的牢骚中得出了这种印象:“1984年至1986年,电影公司的业务人员日子很不好过,稍一不慎就可能挨批。而且不管停映什么影片,谁下的命令,企业的经济损失从来没人负责。”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