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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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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汉殴打厂长致伤被拘留

本报讯 11月5日,汉中市公安局作出对殴打市橡胶厂厂长的李新汉拘留15日决定。

李新汉原是市自力鞋厂(现改名橡胶厂)工人,1983年9月因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刑三年。在他服刑期间,经厂职代会研究决定,予以厂内除名。他刑满释放后,多次要求回厂工作,经厂部研究决定;先按临时工对待试用。对此,李新汉极为不满,伺机报复厂长。

6月10日下午6时许,全厂职工下班后,李新汉在厂内抓住厂长王新汉(市人民代表)就打,经20余人劝阻不止,致使厂长左上肢受伤。李新汉于当晚潜逃在外。11月4日,李新汉回家后,被铺镇派出所抓获。 (李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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