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商洛地区改进和完善工会民主选举制
本报讯 最近,中共商洛地委批转了省总商洛地区办事处、地委组织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的意见》,强调工会组织要加快民主化、群众化的步伐。
多年来,这一地区的基层工会的民主选举和民主生活不够健全,各级工会领导人的选举和产生不能充分体能选举人的意志,工会主席成了实际上的委派官。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提出:民主选举要坚特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凡工会会员(除犯有严重错误者外)都有权参加竞选工会主席。上级党组织(含同级党组织)或上一级工会组织,可以为基层工会推荐候选人,但必须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充分酝酿讨论,民主选举产生。《意见》还规定,企事业的正副厂长、经理一般不要担任工会主席,党委(支部)对工会的民主选举工作要进行指导,但不干涉选举。(张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