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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8年12月24日
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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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职工保健食品供应办法的意见的说明

省总工会副主席 高盈民

我省现行的保健津贴标准是根据一九六三年劳动部、卫生部、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准折合而来的。当时的标准定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二斤、食油半斤、糖一斤;从事高温作业工种每人每月不低于肉一斤、食油半斤、糖一斤。一九八四年,根据市场物资供应较为丰富的情况,我省将保健食品免费供应统一改为支付现金,按当时的物价计算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种,每人每天零点二五元,从事高温作业的工种,每人每天零点二元,每月平均按二十点五个工作日计。

近几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幅突较大,按一九八四年的物价标准计算发放的现金已无法保证职工享受最低限度的保健食品。从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一九八五年开始,就陆续有职工群众和基层工会组织向我们反映这方面的意见和呼声。特别是今年以来,一部分副食品实行凭票供应,保健食品失去了正常的供应渠道后,反应更加强烈,在今年全省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有的代表在会上也提出了这个问题。为此,我们选择了省纺织、石化、煤炭、电业、航空、机械等六个产业中的十八个企业,进行了调查。调查中,职工普遍反映八四年定的保健标准太低,用这些津贴现在已。买不到应享受的保健食品。企业的行政和工会也都认为,职工提出提高保健津贴标准的要求是合理的,应当予以解决。

为了维护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工人的正当利益,我们建议,恢复一九六三年国家规定的熟食品免费供应的办法,使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高温作业职工所需的保健食品,不因物价上涨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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