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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4月01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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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工会干部管理制度的构思

·应志治·

党的十三大提出,群众团体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但我们现行的工会干部管理制度,是延续多年的工会协助党委进行管理的制度。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它的种种弊端日益显露出来。

职工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1、在工会干部事实上的委派制下,使一些干部往往只对掌握其升迁浮沉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几个领导人负责,而不对广大职工负责。有的甚至可以不牺牲群众利益,而去维护领导者的错误做法,以取悦讨好上级:2、在这种委派制下,工会干部缺乏必要的自身保障。一旦你为了维护职工群众利益而“抗上”,就有人认为你碍手碍脚,不是把你换掉,就是给你“小鞋”穿。使工会干部有后顾之忧,很难理直气壮地替职工说话办事。这样久而久之,不但使工会干部成了上级派来的“官”,也使工会这个群众组织成了没有群众基础的“官办工会”;3、由于上级工会只管事,不管人,因而上级工会的决议、安排都要通过同级党委同意才能付诸实施,致使工会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改变上述状况的根本出路,是强化干部管理上的群众化、民主化。为此,应逐步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完善工会的民主选举制度。

工会领导干部的侯选人,必须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复酝酿。上级工会和党、政部门可以提候选人,广大会员也可以提候选人。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的候选人,都应列为平等的竞争对象;选举中不应划框框,定调调,让代表按照自己的意愿画圈圈,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民主选举的工会领导干部,实行目标任期制,定期接受选举人的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并依据工作实绩进行奖惩;工会领导干部不搞“终身制”,不搞“易地做官”群众选上的,享受同级党、政副职的政治、经济待遇。落选了,仍回原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能上能下”;工会领导干部未经上级工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同意,任何人无权调动或任免。

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变“协管”为“主管”.

工会应当按照党的干部路线,结合群众工作的特点和任务,建立比较完善的干部管理体制,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三、实行依法管理和引入竞争机制,

依照工会章程制订出对工会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增补等所必须履行的民主程序及其实施细则,使工会干部管理成龙配套,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同时,应在干部“四化”的总要求,制订出各级工会领导干部任职条件。无论是谁,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选,使人尽其才,各展其长,以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

四、实行工会干部的合理流动

工会组织依照章程自管干部,绝不意味着要将工会人事工作搞成封闭式的孤立的体系。工会干部在横的、竖的方面都应当进行合理的流动,以保证工会干部的素质和活力。关于这一点,可以作如下构想:第一,建立工会和干部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讨论实施干部的横向交流问题。第二,建立健全人才交流市场,干部进入市场交流。第三,允许干部自谋职业。只要理由正当,政策允许,工会组织不得留难。

当然,工会干部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探索、实践和实行。但可以相信,随着工会干部制度的改革,必将给工会组织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从而在表达和维护职工具体利益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本文作者系咸阳市总工会副主席)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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