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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6月1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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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地区保险公司

开办企业领导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报讯 为了保护企业领导者改革的积极性,维护其合法权益最近,渭南地区经济委员会和渭南地区保险公司联合发出通知,在该区所辖企业中开办企业领导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通知说,凡全民、集体,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书记、科(处)长、车间主任以及其户口所列在一起居住的家庭成员均可参加此项保险。保险期为一年,保险费企业领导者每人每年50元,保险金额为一万元,家属可免交保险费,其保险金额为3000元。参加保险后,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的自伤害之日起180天内死亡的,给付保险金全数;造成残废的,按不同残废程度给付保险金。如果是因他人故意伤害行为所致,在原给付保险金的基础上再增加给付相同数额的保险金。

(韩多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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