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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7月27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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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然后……”

·李经然·

最近,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煤矿为了堵“假病假”漏洞,作出了一条“优化”的规定,就是凡有病的职工,到卫生所之前必须由所在队队长写条同意,才能持条看大夫。大夫确诊有病时,只能开两天以下的病假。然后拿着病假条找卫生所长签字同意,然后再到“病伤处”办注册,然后再到考勤室考勤,然后再让队长签字同意,然后再交办事员登记。至此,病假条生效。这样一来,确实堵住了“假冒”病假条的漏洞,但那些也确实有病的职工为享受到病假,所受的折腾就不言而喻了。

患病职工享受病假待遇,这是国家的规定。目前,为了提高工作效益,全国上下都在搞优化,然而如此“优化”出的办法,小病职工受点难则罢,大病职工即使有专人陪着开病假条也难以支撑。这无疑给有病职工带来忧虑。合法的利益往往受到不合法的制度侵夺,不合法的制度只要对“掌权者”有利,也是合法的。你说这种优化怎能不令人费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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