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十年来公布法律法规一千六百余个
迫切任务是要严格执法
自1978年以来,全国人大公布的法律已有六十多个,国务院制订行政法规五百多个,地方法规达一千多个,再加上1949年以来延续至今多如牛毛的各项政策、规定和仍然有效的法律条文,可以说包罗万象,面面齐全。这么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如今执行得如河呢?村料表明,有相当部分执行得很差或者根本没有执行。
关于投机倒把罪,国家和地方都有明文规定,但许多单位在违反国家法规后,其绝大多数法人代表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取而代之的是党纪政纪处分。结果是一些有权的入有恃无恐,官倒盛行。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资料,国家单位投机违法活动严重。
环境保护法诞生至今已有十年,其间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各级领导为了经济翻番不惜置法律于不顾。全国成千上万乡镇企业崛起,大量的有害物质排入河道,污染环境,每年国家为此损失600——700亿元,但处理时也仅限于罚企业的款,厂长似乎无干。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有多年,但全国仍有成千上万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在发生,肇事的工厂没受到法律制裁,售假货的商店依然不断地有伪劣商品出售,消费者仍处在受侵害的地位。
应该说我国制订基本大法都已具备了,但不少领导部门长期习惯于“人治”,在重大问题上包括法律问题上,往往领导人一句话就成为解决问题的准则,在许多单位中,领导带头不执法。此外,法制观念没有被公民真正接受,尤其是在乡村,人们并不指望于有多少部好的法律,而是寄希望于有一个好官,因此法律常常被搁浅,以法代刑,罚不及罪的现象也较普遍。除了有关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外,执法部门常常不敢追究领导者的刑事责任,而由领导者或触法的入在内部检讨受罚了事,不仅“刑不上大夫”,而且“刑不上明星,刑不上名人”。由此可见,在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的同时,更迫切的是不断完善和严肃已有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劳动报》永昌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