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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89年08月10日
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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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人员免税商品新规定

中国海关总署最近对中国出国人员回国携带免税商品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凡中国出国人员,包括驻外、驻港人员、留学生和海外劳工,回国时每年可携带四大件、四小件免税商品。一年以内的外出回国人员,每一季度可任带一大件和一小件,八天以上的短期出国人员按一季度计算。

四大件是:电视机、电冰箱、录像机或摩托车。四小件是:手表、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或普通电子琴。

(摘自《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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