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根据国家教委有关精神、决定:从一九八九年入学新生起,普通高等学校向学生收取学杂费;从九月一日起,小学、初中向学生收取学杂费,高中向学生调整收取学杂费。
据介绍收费标准:大学年收二百元学杂费,小学生每学期收杂费十元,初中生每学期收学杂费二十元;一般高中学生每学期收学杂费三十元,重点高中收五十元。(据《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