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科委重申对科技人员业余兼职问题的意见,已被国务院批准。
意见认为:科技人员可以在保证全面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兼职,但必须是在维护本单位技术权益的前提下进行。本单位准备或已经申报科技奖励的成果、准备转让或已经转让的技术等,未经本单位同意不能提供或转让给兼职单位。同时,科技人员也应当维护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兼职关系套取技术成果,侵害兼职单位的技术权益。
(据《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