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生育补偿男女各半负担好
魏晓梅
近年来,各类报刊杂志和有关人士不断呼吁要提高妇女地位,重视女性在社会中的价值,给女性以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女大学生分配不尽人意,一些单位只招男工不招女工,企业处于“僧多粥少”时给女工放长假甚至息工的现象仍屡见不鲜。究其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我以为很重要的一点恐怕还是一些单位嫌女职工事多:做姑娘时忙着找对象结婚;结了婚后,又得生孩子带孩子。年轻能干时真正为单位服务的时间并不多,而且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只拿报酬,不去上班,既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效益,又加重了单位的经济负担。女性由于生理因素而给单位带来的这些“麻烦”都是事实,我们在强调重视女性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价值的同时,如何解决女方单位经济负担重的问题呢?
近日,笔者在报上看到一则消息:苏州市政府于12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女职工生育补偿。其做法是女职工在生育期的一切费用补偿由男女双方单位各半承担,费用包括女工生育期间应由所在单位支付的工资,全勤奖金、补贴和医疗费等。
这种方法既简单又合情合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一致、利益均等原则。对用人单位来说,要男要女虽还存有一定差别,但差别不是很大,女工多的单位,也不用再为单独负担女工生育补偿而苦恼。我想这样做,既解决了女方单位负担重的问题,又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女职工的就业率,愿我们陕西也能仿效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