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场与“知名度”
司马南
一位青年独唱演员,不久前举办了一次个人独唱专场音乐会。本意是想通过演唱,一方面增加点收入,另一方面在观(听)众中提高知名度。始料未及的是,售出的票连百分之四十都不到,以致自己还倒赔了数千元。
造成这种令人尴尬、沮丧的场面,显然与她过于看重了“知名度”,过高地估计了观众对她的认识以及信任有关,结果由于轻举妄动,给自己有限的艺术生涯抹上阴影。我不知道这位青年同志事后是怎样想的?或许她会感到委屈,会抱怨那么多人不理解不支持她;或许她会懊悔,真不该举办这次个人独唱专场;或许她会从这件事汲取教训,今后踏踏实实地从一支歌两支歌开始,而决不是将精力用在无谓的试图一鸣惊人上。有这些想法当然是正常的,想,总比不想要好。
其实,发生在这位青年演员身上的教训,在今天并不鲜见。对青年演员举办个人专场,笔者举双手赞成,这毕竟是从稚嫩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在文艺舞台上崭露头角的机会。但是,想在听众或观众中提高知名度,是否非要通过举办专场呢?我看未必。有些演员虽从未奢想举办专场,也从不看重“知名度”,但他们通过其他形式,譬如去工厂,下农村,上海岛、入军营;不择场地,亦不计较报酬,几年下来,反而在群众中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什么原因?是否值得热衷于举办个人专场的青年演员三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