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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1990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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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建筑公司等六单位违纪购买控购物品

市政府决定没收车辆处以罚款

本报讯 咸阳市最近严肃查处了省友谊公司咸阳分公司等6个市级单位擅自违纪购买小汽车的问题,将其5单位所购车辆没收,对1单位处以罚款。

陕西省友谊总公司咸阳分公司、咸阳市建筑工程公司、咸阳市轻化建材公司、咸阳土地管理局与嘉惠堡搬迁指挥部、咸阳市织布厂和咸阳市糖酒公司等6单位,从1987年起,未经批准,先后分别购买了“兰鸟”、“皇冠”牌小轿车和“沈阳”、“金杯”牌面包车,严重违反了国家专控商品购买制度。咸阳市政府决定没收陕西省友谊总公司咸阳分公司等5单位所购的3辆“兰鸟”小轿车和2辆面包车,并决定对违纪购买“皇冠”轿车的咸阳市糖酒公司处以8.9万元的罚款。

(朱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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