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能否提高退休费标准?
百事通:
我曾于1983年被全国总工会表彰为全国“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后又被评为全国“双增双节先进个人”,现在我已到退休年龄,厂里让我办退休手续。听工友们讲,评上省级以上劳模或先进,还要增发5%到10%的工资,不知我能否享受这一优待?
汉中 肖国民
肖国民师傅:
首先预祝你能够愉快地度过晚年。
关于你来信中所反映的问题,类似情况还不少。经我们走访有关部门,现一并答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曾获得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的职工,是指被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这些荣誉称号的,如1950年、1956年、1959年先后召开的三届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会议的个人代表,以及近几年被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在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职工。属于上述情况者,可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受表彰的时间,提高5%至15%的工资。对于你所获得的荣誉,我们表示衷心祝贺,但这不属于全国性会议表彰的,因此不应享受全国劳模待遇。另外,我省的有关规定也是根据上述精神制定的,所以不能提高退休费标准。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