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铁道部20工程局2处关于“应加强职工之家管理工作”一文的答复
现将贵报7月19日刊登朝敏同志写的“应加强‘职工之家’管理工作”一文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处是一支由部队集体转业的施工企业,因流动条件较为艰苦,几年来,全处职工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建造住房,修建活动场所。经广大职工共同努力,我处被铁道部工程指挥部工会筹委会命名为“建设职工之家先进单位”,去年又有六个单位经上级验收批准为“先进职工之家”。
近年来部分单位由于搬迁,加之上海租用土地困难,居住面积小且分散,给组织职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在客观上造成了较大困难,再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文体器材及图书出现部分损坏、丢失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我处27台电视机保管良好,没有上述现象。
对于贵报的批评,我处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研究,一致认为,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管理势在必行,我们应加强文化体育用品的保管使用工作,力争开展一些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娱乐体育活动,使我处“职工之家”建设再上新台阶;使职工工余饭后有一个较为舒适的活动场所。
铁道部20工程局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