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夫妻异地调动有何政策?
百事通:
我们都是饱尝夫妻两地分居之苦的职工,长年累月,东跑西颠,把有限的精力和财力都消耗在遥远的路途上。虽多次提出调动,但迟迟未能解决。现迫切想知道国家对此有无政策和要求,请予解答为盼。
铜川一矿工钱勋
长安县读者李明
钱勋、李明同志:
鉴于你们提出的是同一个问题,故一并作答:
自1980年1月,我们党和政府就制订了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政策,把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作为调动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大事来抓。并要求各级组织、人事、劳动和公安部门,在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从有利于生产建设,有利于支援边疆和三线建设出发,根据工作需要与可能,既要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实际困难,又要适当控制城市人口、职工总数和商品粮销量,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这个问题,具体原则如下:
(一)对于分居两地的双职工,一般应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镇,内地就边疆,一、二线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通过组织调动解决。凡按这一原则调动的,不强调人数对等。大城市之间、中等城市之间和县(镇)之间分居的双职工,可以互相调动,不强调人数对等。调进或调出应根据工作需要、家庭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具体协商确定。
(二)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吃商品粮的),也应本着大城市就中小城市,内地就边疆,一、二线地区就三线地区的原则。同等城市之间,有城市户口的职工家属,可以互相迁移。
(三)一方是职工,一方是农村户口的,不能把农村的一方迁移到职工一方所在地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有条件地解决。
(四)为了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和各类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多出人才,在解决职工夫妻两地分居问题时,对具有工程师、主治医师、农艺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文艺、体育、新闻、外语翻译等方面相当上述职称的中级以上骨干及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应优先照顾。
以上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进行调动的原则。你们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考虑调动问题,并积极配合所在单位与调入单位做好工作,以尽快地得到妥善解决。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