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与灯节
宋代福州的州官蔡君谟,为了粉饰太平,强令福州一带民家于上元节各点灯七盏。当时有个叫陈烈的人制做了一盏丈余高的大灯笼,上面写了一首诗:
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
穷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
风流太守知不知,
惟恨笙歌无妙曲。
蔡君谟看罢知其寓意怨言,为不违民意,回府后即下令罢灯。与此相反的是一位叫田登的
州官,因“灯”与“登”同音,他为避其名讳,不许百姓言“灯”,点灯只能叫“点火”。到了灯节,他出布告日:“本州依例,元宵放火三日。”当地百姓讽刺他为“放火州官”,并产生了“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的民谚。
(张宿东)